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来源:深圳商报 | 2021-07-19 10:03:58 |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2020年1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可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一宗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状告深圳两家公司在其生产销售过程中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对侵权人按照获利金额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

为什么对侵权人按照获利金额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办理此案的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四级高级法官黄瑜瑜表示,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权利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的,根据“个案适用、因需适用”的原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首席记者 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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